日期:2014-10-27 08:30:28
【連載116】
官府可以把牛出借給農戶,但把牛養瘦了就不應該。牛在秦國是歸屬官府管理的重要資源,《廄苑律》中有評比“田牛”畜養與使用的專條;《秦律雜抄》中可見有《牛羊課》的專門立法,降至漢,是“法禁殺牛,犯之者誅”。至今,民間還有不吃牛肉的習慣,說是牛耕田夠辛苦的,還把它吃了,不忍。秦人的普遍推廣牛耕乃致成為趙國大臣反對參與長平之戰的原因之一——秦以牛田,不可與戰。官府也可以把先進的鐵製農具出借給農民。依秦律規定,損壞借用的公物是需要照價賠償的,然而借用鐵製農具,因破舊不堪使用,竟然只要寫一份書面報告加以核銷就可以了。難得“鐵樹開花”,想是對力耕的網開一面。
孟子向晚年的梁惠王描述了一幅願景:“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沒有跡象表明魏國這樣做了,倒是秦人透過立法將儒家的看似不可能變成了可能,這就是法家的努力,“王道之始”。因此法家的人世在荀子眼裡就變得可愛極了。
秦人“不違農時”是出了名的,且是立法上的。秦武王二年,《更修為田律》規定:“以秋八月,修封埒正疆畔,及發阡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阪險;十月為橋,修陂隄,利津樑,鮮草離。”這些農耕水利建設,修橋補路都得等到農閒,否則試試。《司空》律規定:“一室二人以上居貲贖債而莫視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為兼居之。”一家不得同時有二人以勞役抵罪、贖刑或還債,必須放回一人照顧農業生產。就是“居貲贖債”的這個人,亦有“歸田農”的時間,“種時、治苗時各二旬”,春耕夏鋤共有四十天的農忙假。亭長劉邦也有農忙假。《戍律》規定:“同『居』毋並行,縣嗇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貲二甲。”這種重視農時與珍惜民力的精神,不只口頭說說,套用一句現今官場行話就是,它們始終被“提上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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