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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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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0-24 08:51:13

【連載112】

7.泥腿子幹部

六月,農作物生長的旺季,田裡出現了蝗蟲,咸陽最裡的吏民於是都下田打蝗蟲去了。這才是鄉吏應當承當的最重大責任之一,睡虎地秦簡《田律》規定:

下了及時雨和穀物抽穗,應即書面報告受雨、抽穗的頃數和已開墾而沒有耕種的田地的頃數。禾稼生長後下了雨,也要立即報告雨量多少,和受益田地的頃數。如有旱災、暴風雨、澇災、蝗蟲、其他害蟲等災害損傷了禾稼,也要報告受災頃數。

這項規定雖是針對縣一級的官府而言,但具體執行人卻是鄉吏。因為鄉吏才是直接面對百姓的治民官,掌握的是最直接的民生素材。於此,我們有必要來了解一下,秦代縣-鄉之間的辦事流程。

秦始皇二十七年二月十五日,洞庭郡要求屬縣徵調人員,將軍械運往內史、巴郡、南郡和蒼梧郡。遷陵縣接到下行文書後,縣丞“敦狐”於三月初五日指示縣尉,要求告知鄉司空、主管武器庫的倉主,聽從文書指示辦事(聽書從事)。縣尉隨即將文書轉發給都鄉司空,都鄉司空傳達給倉主。都鄉又將文書轉發給啟陵、貳春二個鄉。

遷陵縣下轄都鄉、啟陵、貳春三個鄉。按現今的文書流程,當是縣廷同時向所轄鄉鎮下達文書。而遷陵縣的情況表明,秦人的辦事流程卻是單向線型的,有如擊鼓傳花似地逐一傳遞,秦代習語稱為“以次傳”,這很可能考慮到里程遠近和時效的問題。在那年,不具有同時下發文書的條件,而根據里程遠近來遞送,應該來說是比較科學、合理的。有資料顯示,這樣的文書傳遞形式在當時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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