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15 09:00:56
【連載97】
如果事先不知情,那就不能適用家屬連坐法,只作為一般的收藏處理。《法律答問》說:“夫盜三百錢,告妻,妻與共飲食之,何以論妻?非前謀也,當為收。其前謀,同罪。”丈夫盜竊,並告訴其妻,其妻還和丈夫一起用這些錢消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盜竊前與妻子共同謀劃過,那麼就說明其妻在主觀心理上具有盜竊的故意,與其夫構成共犯,故與其夫處以同樣的刑罰。如果其妻在事前沒有參與謀劃過,只是事後知道,就以連坐法論之,當收為孥。
夫妻間的關係就此得到規範,地方風氣隨之發生轉變,而且轉變之巨,彷彿滴水穿石的功夫,連轉變者本人亦要不知情,這就是孔子說的“百姓日用而不知”。直到有一天,荀子徒步穿過秦代的農村,“觀其風俗”,見“其百姓樸”,“甚畏有司而順”,於是發出一連串的驚呼。事實上,荀子所震驚的秦風之淳樸,實非一朝一夕可以養成,從商鞅入秦(前361)至荀子入秦(前260),百年間,方有這樣的政平訟理,民風趨簡。眼下,荀子就坐在這樣一個家道樸實的家裡。男主人招呼三個孩子,一男二女,或者二男一女,“過來過來”,向這麼有學問的先生問好行禮。這麼有學問的先生也一定回贈了一點什麼,給這幾個“可愛的孩子”。然後男主人大聲地跟妻子說話,殺一隻**,這麼好的先生來了。妻子應了一聲,然後聽見雜踏的腳步聲——幾個孩子在跑,然後是雞翅膀撲騰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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