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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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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0-09 14:43:53

【連載87】

不依法徵發徭役要受到處罰,同樣的,官吏押送刑徒去服役而刑徒跑了,看來處罰也是不輕。秦律規定:官吏“監領人犯而將人犯失去,能自己捕獲以及親友代為捕獲,可以免罪”[21]。要捕獲不了呢?秦律雖無明文規定,但依大夫甲的例子推斷,頂替去做個苦役看來是免不了的。劉邦做為一亭之長,手拿二尺板,動不動就吆三喝六地要這樣要那樣,不可能連這都不懂。縣裡派他送勞工前去酈山服役。還沒出沛縣,剛走到劉邦的老家、豐邑西面一草澤地的時候,就有勞工跑了。劉邦面臨的出路有二個:一是親自追逃,逮了逃亡者來除罪;再是回去吃官司。《史記》提供的說法是,劉邦“自度比至皆亡之,到豐西澤中,止飲,夜乃解縱所送徒”。好心把他們全放了,然後他也跑了。劉邦那樣乖巧的人,會好心到甘心觸碰刑網的程度?再說,那些入了戶籍、傅籍的人,怎麼跑,左右不離逋事,能跑多遠?

合理的解釋是,確有人跑了,也有人沒跑,但對於劉邦來說,只要有人跑了,他就沒法收臺。於是“徒中有壯士願從者十餘人”就慫恿他,不如干脆落草,圖個痛快。其中就有樊噲。《樊噲列傳》說他“與高祖俱隱”。一個殺狗的營生,隱個屁,說白了就是落草為寇。樊噲沒有成為刑徒的記錄,說明《漢高祖本紀》中的“徒”當是指勞工,而非刑徒。他們後來的行蹤據《漢高祖本紀》的揭露是“隱於芒、碭山澤岩石之間”,也就是在芒山和碭山的草澤、叢林之間來回流躥。史書接著說道,“沛中子弟或聞之,多欲附者”,這一句又有點奇。當時天下未亂,陳勝未起,沛中子弟都想跟了劉邦去山林流躥,那麼出路呢?我的觀點是,這裡的“隱”其實是司馬遷的為尊者諱,所謂的沛中子弟“多欲附者”,未嘗不是躍躍欲試想去緝拿了劉邦以領賞的意思。要知道秦律有明文規定:只要捕獲夠判“完城旦”或“刑城旦”以上罪的人犯,每捕捉一人,就獎給黃金二兩[22]。同時,只要捕獲應處耐刑以上的逃犯,就可以取得逃犯隨身攜帶的錢財[23]。賞格很高,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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