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還有什麼比這更美妙的正義呢!公道自在人心也包括手握重權之官員的自律與敬畏,這樣的日子便是乾坤朗朗。秦人口齒清晰地拒絕了權對法的指手劃腳。日本學者堀毅在《秦漢賊律考》一文中指出:“秦律事實上並不象《史記》或《漢書》等史書所說的那樣嚴酷,而且在罪行法定方面的完備程度堪與唐律相媲美。”《周易·噬嗑卦·象辭》說:本卦下卦為震為雷,上卦為離為電,雷電交合是噬嗑的卦象;先王觀此卦象,取法於威風凜凜的雷、照徹幽隱的電,思以嚴明治政,從而明察其刑罰,修正其法律。也不過是這樣的理想。秦人的真實之處在於並不滿足於“動嘴”,卻是紮起袖子,挽起褲腳地去做了。南宋朱熹就很服膺這樣的實幹精神:
問:“關中形勝,周用以興,到得後來,秦又用以興。”
曰:“此亦在人做。當春秋時,秦亦為齊晉所軋,不得伸。到戰國時,六國又皆以夷狄擯之,使不得與中國會盟。及孝公因此發憤,致得商鞅而用之,遂以強大。後來又得惠文武昭襄,皆是會做底,故相繼做起來。若其間有一二君昏庸,則依舊做壞了,以此見得形勝也須是要人相副。[2]”
做過亭長的劉邦,對秦律之精神實質的把握理當不比刀筆吏出身的蕭何、曹參遜色,所以討厭儒生,見一次嘲弄一次,拿來儒帽當尿盆。這是因為不從事具體工作,妄圖憑藉巧妙的言談和空虛的理論來博取官爵,這樣的人叫做“勞民(奸巧的人)”。“勞民者其國必無力[3]”。這個結論誰都怕,不只是秦孝公。劉邦清晰記得商鞅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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