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27 09:08:00
【連載十二】
“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秦律把有無犯罪意識,作為量刑定罪的主要依據。犯罪意識即犯罪動機,在秦人看來,犯罪是人的惡性的發作,是最危險最可痛恨的事,是除法律之外無法克服的社會病患。所謂連坐,其主要依據就是犯罪意識。同『居』同伍犯罪,思想上千絲萬縷,不告奸就是或同情或包庇或認可,即屬思想犯罪。比如前面提到的“盜心”,在犯罪意識有所表露時即給予刑罰,有斬斷犯罪意識繼續發生的企圖,商鞅稱之為“用刑于將過”。比如盜竊從一錢算起,流放。竊一錢就流放,只因偷盜的意識太過惡劣。同理,不告奸是見惡不止,要處以腰斬。
“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這個賞是很豐厚的,亦符合商鞅的重賞原則:士兵能夠獲得敵國甲士一顆首級,就賞賜他爵位一級,田地一頃,住宅地九畝,賞給“庶子(庶子的地位接近僕人)”一人供其使喚。欲為官者,可為五十石之官。奴隸斬獲敵首可以成為自由民。反之,若確認是戰場降敵,誅及父母妻子;若被俘歸來,一律要被沒收為公家的奴隸。商法的意思是,有膽你就“匿奸”試試。
相較於給“上層建築”動手術,商鞅更將實惠給了普羅大眾,是以《史記·商君鞅列傳》繼續寫道:“行之十年,秦民大悅”。又不吝筆墨地表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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