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小颯,就站在樓下。
我早就看見他了,所以路飛突然握著我的手說,“沈嵐,領帶都溼了。”
我尷尬的笑笑,然後把手抽回來用手背擦乾淨眼淚,餘光看到童小颯已經走了。
幾個小時後我接到律師打來的電話,童小颯已經簽了那份離婚協議書,我隨時可以過去他那裡簽字,然後去民政局正式辦理手續。
我把協議書的副本發給樂薇看,她最初堅持一定要我和童小颯正式離婚之後才肯把證據交給我,但她突然改變了注意,接下來的幾天我都沒能聯絡到她。
最後,我是看了新聞才明白樂薇突然失蹤的原因,原來她和童小颯一起到附近的城市度假散心了。新聞上也爆出我和童小颯已經在辦離婚手續這件事。但是LTS的案子還沒有開庭,對於童小颯和樂薇一起度假這件事傳出很多不同的看法。
唯一統一的是,幾個月前童小颯高調錶白的物件,那個叫沈嵐的女人已經成為自私的代名詞了。
但我繼續過我的生活,表面上裝作無所謂。這期間,只有余天找過我幾次,但每次都被拒之門外。
案子開庭三天前,我終於接到樂薇的電話。
因為一直被記者跟蹤所以她不方面和我見面,樂薇告訴我,所有證據都放在一個會所的保管箱裡,我最好在當天會所結束營業之前去拿。
結束通話電話我匆忙趕到了樂薇說的那個會所,保管箱是用我的名字登記的,所以我很順利的得到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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