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李自由,是追悼會結束五天後,在墳前認識的。兩人都在給老師上香。
“你老爸?”李自由問。
“老師。”我回答,“李自由?”
“怎麼曉得?”
“情聖。誰不曉得。”
為了慶祝認識,也為了表達對老師的哀思,兩人去到火車站,看黃色錄影直至第二天早上。
李自由承認自己是情聖:
“這所大學裡,睡過三十個女孩的,除你我外,找不出第三個。”
“我是處男。”我為自己翻供。
“不是說,看過三十個女孩的裸體嗎?”
“那是在錄影廳。”
李自由和我同一年級,是美術系才華橫溢的尖子生。其美術作品,多次被美術協會搬出來,擺在教學樓前展覽。都是油畫,題材大多是老人的上身,技法嫻熟,獨具匠心,給人超越真實的真實感。一個學生會女幹部在校報上撰文,稱讚李自由是本校的達•芬奇。
除繪畫外,口才也很了得,辯論會上,憑藉三寸不爛之舌獨佔鰲頭;擁有歌神般的嗓音,每逢歌詠比賽,便以張學友的髮型亮相,操起碩大的電吉他,邊彈邊唱《同桌的你》,引起臺下女生尖叫不迭;足球也很厲害。
在校外,李自由同樣不同凡響。他結交了一幫包括草根藝人、髮型設計師、城管、丨警丨察、皮條客等形形色色的人物。但說他好話的,沒有一個。男人說他風流,女人說他花心。意思我想是一樣的。
他有一種能力,可以做到腳踩多隻船,一隻船載他逐風破浪的同時,其他船發現不了。靠岸後,找理由分手,週而復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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