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講當事人出面指控是可以的,但全是一對一且無第三者證明難免有證據不足之感。
收取的東西全是“家鄉土特產”,涉及到錢從不轉賬或經過複雜而曲折的洗錢網路,總之跟他本人、直系親屬都沒關係。
在鍾紀委失敗史上,有明明是貪官查到最後不得不承認人家是清官的悲摧經歷:房子比同級別領導小,車子檔次比同級別領導低,銀行存款比同級別領導少,甚至還有向災區捐款的記錄!
查案查到這個份上,跟當年兩次雙規方晟然後紀委領導親自主持大會宣佈其沒問題相似,簡直丟臉丟到爪哇國了。
這也是楚中林領銜的專案組壓力如山的原因。碰到這種案子,辦好了是晉升良機;辦得不好一世英名都有可能栽進去。
在鍾紀委這樣的部門是不能有汙點的,栽一次即代表仕途就此中斷。
經過十多天不停地秘密調查、盤問,專案組掌握到三個突破方向,其中涉及到百鐵的便是唐峰礦區3號、7號礦井轉包問題!
承包兩個礦井的老闆叫夏侯怡,有關他的背景資料非常少,只從被抓捕的幾個人嘴裡挖出一鱗半爪的資訊:
三相人,早年做山石生意發家,後輾轉於資源礦產較多的省份專門轉包國企旗下礦井,其實就做個產權和承包手續而已,整個礦井從管理人員到技術人員以及礦工都是原班人馬,工資由國企集團按月抄列清單給承包方發放,美其名曰“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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