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第二天中午,他還想去新房找找看,只是沒有想到,新房那邊有人在看著,他去的時候,剛好遇到了徐銘,大白天的,他也不好動手,只好裝作什麼都不知道的樣子,跟著徐銘去了現場,裝作什麼都不知道,看了一眼屋裡的情況,就報警了。
他很有可能就是在賊喊捉賊,報警只是想要以此來掩飾自己的罪惡。
看起來,這個猜想,好像十分完整,馬路幾乎符合所有的兇手特徵,不過真正能敲定他的實錘可不是丁凡自己想出來的猜測。
這一切都要看證據才行,有證據才能抓人,沒有證據,說什麼都是白搭,就算馬路真的是兇手,最後沒有證據也只能放人。
丁凡站在犯罪現場的門口想了半天,最後還是從口袋裡面掏出了鑰匙,再一次走進了五年前的犯罪現場,一個人重新做了一次案情重現。
這一次他按照之前推測出來的殺人循序,一步一步的走,直到最後他將假想的最後一個人殺死,這才停下來,看了一眼手上的時間。
基本上可以確定,兇手要完成這一整套殺人翻找現場的動作,前後需要大概二十分鐘左右,而且對體力也是有一定要求的,恐怕兇手在外面常年都是從事體力工作的人。
剛好,這一點再一次跟馬路對上了。
可這一次丁凡沒有就此離開,而是在想著,兇手在殺人之後,會做些什麼,畢竟隨後的幾個小時時間,兇手沒有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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