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的,以他擁有的權力和地位,收個三四十萬賄賂一點都不算多!
他從崇禎十七年開始當首輔,到現在洪興九年,前前後後當了快十三年首輔了。而且他還兼著吏部尚書,掌管著中高階文官的考核大權,而且還有權提名中高階地方官員。在鄭芝龍接管戶部大權之前,他還可以決定各地的田賦和商稅的分成以及指標。
他在這十三年中所擁有的相權是絕對可以比擬張居正的!
那麼大的權,平均一年才收了三萬多兩的賄賂,而且也不是明目張膽的收錢,而是雅賄(就是行賄者高價購買魏首輔的書法作品)和門生的孝敬......
所以魏首輔的官聲是很好的,沒什麼人知道他也是個貪官。不過他自己知道自己的大貪官,所以心還是很虛的。
而朱慈烺修訂的《崇禎律》他也是倒背如流的,其中對於貪汙受賄的懲罰力度並不算大,什麼剝皮凌遲之類的酷刑都是沒有的,最嚴重就是絞刑,不過從來都沒執行過。
對於貪官的懲罰通常就是開革加罰款,如果貪得太多就給個抄家加流放的套餐,一大家子都發送去臺灣或是金甌半島過苦日子。哦,也會留下一兩個子弟——如果他們肯配合抄家的話。
當然了,朱皇帝也不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套,封建王朝嘛,哪兒那麼多平等?
在朱皇帝這裡,功勳和爵位都是可以用來贖罪的。
魏藻德現在是克難通州侯,而且已經定下了晉升國公的獎勵——他是諸葛亮式的名相,北伐勝利當然有他一份功勞了,所以晉升國公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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