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奇一番言論,其實很簡單。比如後世,一個官員被發現貪汙了,罷官是最基本的,追繳贓款也是最基本的,更重要的,你還得蹲大牢,甚至槍斃。
但是在仁宗朝,一個官員若是發現有貪汙之事,更有可能的處理辦法是貶官或者罷官,如此而已。就像張方平這件事情,且不說他哪裡來的那麼多錢去買地,是不是有貪汙受賄之事,就說他強買強賣這一點,就是犯罪,犯罪了,罷官就行了?
這種理念,對滿場之人,有很大的衝擊。
程頤難以認同,指著甘奇說道:“巧言善辯,一個讀書人,寒窗無數載,入得官場,一步一步努力升遷。讓其幾十年的努力付之東流,這豈能不算是刑罰,這豈能不算是懲戒?”
甘奇立馬答道:“張方平之輩,強取豪奪,可有觸犯律法?我大宋律法之中,一條一條,可有哪一條規定了罷官是一種刑罰?既然觸犯律法,那就該依照大宋律例審理定奪,是打板子,是坐牢獄,還是刺配充軍,亦或者斬首,那皆由律法定奪。罷官,從來都不是律法之中的刑罰。張方平罷官了事,豈不是就是法外逍遙?若是有一日,我大宋律例之中,把罷官當做刑罰之一寫了進去,我甘奇萬萬不會說出今日這一番話。但是如今,他張方平,乃至張方平之輩,罷官貶官便可避開律法,這就是逍遙法外!”
甘奇一語,滿場禁聲。所有人都目瞪口呆看著甘奇,這種道理,甘奇也說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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