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說來,就是將傳統的土地產權分成兩份:地主一方享有田地的所有權,稱為“田骨”;佃戶一方享有田地的使用權,稱為“田皮”。
在這種制度下,地主和佃戶都享有獨立自由處分其產權的權力,佃戶可以自由買賣、贈予、典押自己擁有的“田皮”,地主也可以自由買賣、贈予、典押自己擁有的“田骨”。
這種制度,一定意義上保護了佃農的權益。但是它還侷限在租佃體制發展特別發達的江南地區,而且因為田皮和田骨各自獨立產權和價值的區分困難問題,而存在大量無法徹底解決的缺點,也就難以在多數地區推行下去。
但李來亨的意圖,便是在“永佃制”的基礎上,加入闖軍的角色,加入政府的力量,將地主和佃農的雙邊關係,變成地主、佃農、闖軍的三邊關係,維繫平衡、保護弱勢,在不增加百姓負擔的情況下,更好、更直接地直接吸納控制區的物質力量。
這就是“營莊制”了。
推行營莊制,這是李來亨在隨州推行著佃交糧辦法的時候,就已經決定好的主意。著佃交糧只是一種過渡辦法,營莊制才是李來亨心中更為理想的闖軍新體制。
孫可望已經用歷史強有力地證明了營莊制的能量,而李來亨的基礎、環境和條件均在或即將在孫可望之上,即便他不具備孫可望那樣超凡的經營家天賦,也難以擋住李來亨想要複製西營奇蹟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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