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這也就是宣宗時期在罷下西洋的同時,朝廷下詔“凡採辦、買辦物件並打造海船木植物料等項營造物料悉皆停罷”的原因,也就是的確對民間、對匠戶的壓迫和傷害很大。
其是大明官營海外貿易體制極大地抑制和影響了私人海商和豪強貴族從海外貿易獲利的機會,使得他們因分配不均衡而堅決反對下西洋活動。
當時明廷採取的海外貿易官方獨營政策,是非常不尊重經濟規律的,不但與宋朝時期勵私人海外貿易無法相,連元朝時期被後世詬病不已的官私合營的“官本船”體制都不如。
不管怎麼說,“官本船”好還是種公私合營的國家壟斷混合經營體制,是官方出本錢和出船,僱傭私人海商代理經營,獲利後由官家和私人七三分賬,多多少少還有點“市場經濟”的痕跡在裡頭。
然而,明廷的壟斷經營體制就無異於“吃獨”,在自身賺到盆滿缽滿的同時,就損害了廣大海商和試圖分杯羹的豪強貴族的利益,不但遭到了他們的堅決抵制,還使得民間私風蔓延。
這些利益受損的社會階層當然不會坐以待斃,遂利用各種段反對下西洋動,並由此形成牢固的利益共同體,如本書卷一就提到過,徐階就曾指揮家人直接參與海上私。
當時沿海邊防面對有朝中重作為保護傘的私隊伍,已經到達了“守不敢問,戍哨不能阻,向矇蔽公法,相沿數十百年”這種聳人聽聞的地步,朝廷因此損失大量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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