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寧可讓高拱兼任吏部尚書,寧可任用高拱推薦的司禮監掌印,以這些行動來大力加強高拱的權力和威望,也不會直接把這些權力交給內閣。因為只要這些權力是分開的,那麼將來如果沒有高拱這樣一個人,權力就仍然分散,不會形成對皇帝的架空。但如果這些權力演變成內閣的權力,那麼內閣的主事人——譬如首輔,就可能真正變成了宰相。
要知道,現在的內閣已經是有議政權的,有人視內閣為“中書省”,稱閣臣為“宰相”,主要也是著眼於這一點。而內閣議政權,主要就體現在票擬上,其文書運作機制,基本有三個方面。
首先,凡六部題請、奏準的政事,制度上內閣事先雖未被“關白”,但事後並不是備顧問,也不是說可能不被顧問,而是全部必經內閣擬旨,並且全都是可以予以“駁正”。全國除上述六部題請、奏準,然後“發擬”之外的一切章奏,也全都交內閣批答、票擬。
其次,諸司奏事,關白內閣。景泰三年十二月,景帝命吏部舉用方面等官,吏部“每次置二簿,鈐以部印,……一封進司禮監便覽,二送內閣備顧問”,打破了“諸司奏事內閣不得關白”的陳規。隨著內閣制度的形成,諸司在上疏之前,對重大問題的處理一般得與內閣商議,以達成諒解。譬如正德、嘉靖之際的吏部尚書王瓊就說:“內閣之權漸重,無異宰相之設。六部之權漸輕,凡事多樂受內閣風旨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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