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了那句話:城裡的想出去,城外的想進來。
其實方晟內心深處對“任職期滿”一直頗有意見:歷來就沒有紅標頭檔案明確規定任職期滿必須要做什麼,必須不做什麼,而以“原則上”一言蔽之,從而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
官場的不確定性就是權力尋租空間。
比如縣委書記任期為五年,按說不管什麼情況必須等到任期滿了才能調整,可在實際操作中,依據《黨正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的條款,縣委書記任職滿三年就可以提拔了。實際操作中兩年多就提拔或調動的也有不少,總之沒有絕對的條條框框。
正職如此,副職更缺少有效的監管,如婁伯林在常務副市長位子上已經算超長服役了,起碼應該在常委內部做個輪崗吧?
因此當鹹翡過來詢問發展經濟當前,正是齊心協力緊密團結的時候,人事調整是不是緩一緩?
方晟說以後要確定一個原則,那就是科級以上幹部必須做滿任期才能調整或提拔,一個任期結束後如果不動,那就堅持到第二個任期結束,中途不準調整。當然臨時性競聘、競崗或因為重大事件、事故採取的組織措施除外,總之不能以例外代表原則。
依照這樣的原則,鹹翡將一批共17人的處級領導人事調整方案先小範圍徵求意見,之後提交常委會討論研究。
此次涉及1位縣委書記即潤莊縣委書記馮軼;2位縣長;8位縣委常委,包括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宣傳部長、專職常委;2位市直部門一把手;4位市直部門班子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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