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落不想再說什麼,這次認定大聯盟為犯罪團伙是比較草率,甚至違反各國法律規定。認定一個犯罪團伙,首先最少要先認定一位主要團伙成員身份,另外還有團伙結構,盈利手段,犯罪手段,最終才能設定出犯罪團伙的框架。比如烈焰法庭被定性了框架後,烈焰答辯會因為和烈焰法庭執行模式接近,主要成員參與,就可以直接認定為烈焰答辯會為烈焰法庭。
曹烈背叛了高巖警隊,警方懷疑他去了大聯盟,但是沒有證據證明他去了大聯盟。大聯盟運作方式,資金動向等等都不清楚,這時候就將大聯盟定性為犯罪團伙,只是遏制了大聯盟的快速發展而已,對打擊大聯盟並沒有任何幫助。相反,有可能會助漲大聯盟的業務擴張。
比如明天,大聯盟宣佈倒閉破產。後天,小聯盟宣告成立。小聯盟就不算認定的犯罪團伙,需要國刑再次重新認定後才行。要認定大聯盟,必須必須必須認定一名重要成員。
問題在於沒有什麼國家對打擊大聯盟有太大的熱情,沒有興趣投入大量資源去搜尋大聯盟的資訊。
為什麼沒有熱情呢?大聯盟的出現在一定意義上反而是提升了治安,降低犯罪的惡劣性。比如一家綁架商戶,他原本是沒有規則的,他想綁架誰就是誰。加入大聯盟後,他的行為就受到了約束,比如不能隨意撕票,比如保障肉票的健康,比如收到錢之後必須釋放肉票,比如在兩年或者五年之內,不得對肉票直系親屬進行再次綁票。商戶增加了信譽,被綁親屬相信大聯盟,願意給錢,願意贖回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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