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雲道:“這時候辯方律師就尷尬了,他如果全力和你爭辯搶奪罪和搶劫罪,就必須承認被告是搶奪者。他不爭奪的話,被告就有可能被控搶劫罪。通常來說,檢方會提出指控是掌握有優勢資源的,實際證據的。我如果是辯護律師,我不會僥倖的認為被告有可能脫罪,我必須和你爭辯搶奪罪還是搶劫罪。兩者的罪行完全不一樣,刑期也是天差地別。好,遇見南宮騰飛這樣的老油子,未必有效,但是你要想一個問題,你吃虧了嗎?你沒有吃虧,你仍舊可以繼續指控搶奪罪。這就叫物盡其用。”
司馬落感覺挺有意思的,但是總感覺是不是太無恥了點。曹雲的說法可以具體化到一百塊錢,司馬落有五十塊,被告有五十塊。司馬落在不丟失自己五十塊的基礎下,儘可能的去搶被告的五十塊。能搶到多少算多少,搶不到我也沒損失。
這是要做筆記的,這個想法很好。司馬落態度立刻轉變:“曹律師,晚上吃什麼?我請客。”
曹雲:“吃是小事,你隨便叫個自助餐,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司馬落擦把汗:“曹律師,我的收入和你們不能比,不能動不動就自助餐。”請酒店到律師所佈置自助餐,很貴的好不好?
曹雲道:“司馬,有句老話說的好,吃虧是福。你剛才很不高興,我能理解。但是你只是不高興,我就不理解了。難道你就沒有發現一些東西嗎?正常來說,司馬你有這個腦子。但是你生氣了,生氣的人是沒有腦子的,他們會有強烈的主觀意願排斥任何對他們不利的資訊。順便說一句,激怒檢控官也是律師的一個策略。反過來,你就沒想過怎麼激怒被告,激怒辯方證人,激怒辯方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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