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認為,要退回到最完美的自然狀態,就應該:“小國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徙。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民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墨家認為,退回去是不對的,國和法本身沒有錯,錯的是誰的國、法是否合於天志天道,要“選賢人為天子、集眾義為天下法。眾義即眾利,法合於眾人之利,以天志為規矩衡量法之善惡”。
今日的審判,其實就是那天費國國都酒肆之爭在道義層面上的延續。
所謂侷限性,就是以前的法,都是貴族的秘密法,在禮法規矩之下,法維護的是貴族的利益。
所以民眾們很容易產生一種想法:法本身就是不對的,正是因為法令孳生,才導致盜賊多有。
墨家認為,錯的不是刀劍,錯的是持有刀劍的人。法本身沒有錯,錯的是法的內容。
因為以前的法,是貴族制定的,而且可以論證這損害了天下多數人的利益,所以這法不合於自然之道,因而造反是正確的。
法是善法還是惡法,要以理性去推論是否合於自然、天志。相近合於,就是善法;不近不合,就是惡法。而天志自然對於人而言,最大的一點就是人性本身,天生萬民,既然生了萬民,既然人性無善無惡只是人性,那麼就是說人性本身合於天志,所以人趨利避害的一切,就是自然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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