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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摸清一個地方所有的田畝,清查隱田,並不是一件輕鬆就可以辦到的事情。不說地方上的阻力會是多麼的巨大,就說上頭派下去的人,在沒有本地人幫助的情況下,他們可能連哪個地方有田地,哪片田藏在哪個犄角旮旯裡都搞不清楚。再加上臺灣本地所特有的田畝開墾專利執照制度,要清查整個臺灣的真實田畝數量太困難了。
劉暹從福建方面拿到的臺灣田畝文件還是道光年間的老資料。【歷史上臺灣設省後,並沒有布政使,內務依舊由福建布政使管理】。有熟田三萬八千一百餘甲,又三千二十一頃五十餘畝,谷種折地一千四百三十畝,年徵粟二十萬五千六百餘石,租番銀一萬八千七百餘圓。
臺灣的一甲田相當於內地的十一畝三分,也就是說道光年間統計的臺灣田畝不過七十五萬畝。【三萬八千一百餘甲*11.3+3210*100+50】
滿清在臺灣施行的是薄賦,成田之日,限定經丈八十五石滿鬥為一甲,每一甲經租八石。上田一甲收谷七八十石至一百餘石,姑按八十石計算,僅納國賦粟二石七鬥四升,業戶(地主、自耕農)有上田一甲,每年可收入粟七八十石,十甲為七八百石。但是道光年間的臺灣人口不過百萬人,現在則增長至二百餘萬【先前數jù是本人主觀上估量的,錯誤很大,在這裡更改】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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