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陰荏苒,轉眼到了萬曆六年春。冰消雪化燕子歸,柳條滾綠榆錢青。遼闊的華北平原從漫長的冬季中甦醒過來,重新煥發出勃勃生機,牛歡馬叫春光如酒,天地回暖花香芬芳,怎不叫人心曠神怡?
這六年時光裡,老天爺給足了大明朝面子,年年風調雨順、四方無事,正是內行改革的大好時機。自從隆慶六年八月,沈默當國以來,這五年半的時間內,國家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政治上,重新理清了中央地方各衙門的權責。其中最醒目的,是財政權的上收和行政權的下放。
財政權的上收,是一項重大的成就。在此之前,全國的補給雖然也是由中央統籌分配,而實際的執行卻全賴互不相屬的地方衙門。各個地方衙門……通常是縣一級的官府,按照上級規定的數額,把給養直接運交附近的衛所、河工等需要補給的單位。一個府縣,要向十幾個不同的小單位輸送錢糧;一個衛所,要接受十幾個府縣送來的補給。這種短程的補給線就如蜘蛛羅網一般,密密麻麻遍佈全國,其低效僵化的程度,可謂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
試想,由十幾個州縣分別按固定的數量供應,總難免有個別州縣由於種種原因,不能如額如期繳納,而其他州縣沒有義務補其缺額,於是國家明明有能力,卻總是供應不足。這種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情況下,更談不上作任何改變。所以開國二百年來,因此引發的財政危機根本無從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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