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子曾經曰:“賦稅是官僚、軍隊、教士和宮廷的生活源泉,總之一句話,它是整個權力機構的生活源泉。強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賦稅是同一個概念……”江南經濟之發達,遠超全國其他省份,為國家輸血的能力,自然也高於其他地區,因此自唐以來,歷代統治者便對此地實行厚斂政策,本朝經濟名臣丘浚說過:“韓愈謂賦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觀之,浙東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蘇、松、常、嘉、湖五郡,又居兩浙十九也。”雖然不免有誇大之言,但國家財政對江南的依賴性也可見一斑。
朝廷為確保重賦的如額徵收,一方面規定出身江浙的官員不得任職戶部,以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同時又特意委派朝中重臣或廉幹之材為重賦區的地方長官。但無論官吏催科如何嚴厲,狡黠的豪紳地主總能千方百計逃避賦稅,詭寄錢糧,將負擔轉嫁到無地少地的貧困下戶頭上,甚至和貪胥墨吏勾結起來,通同作弊,加重小民的負擔。
因此國初對江南課以重稅後,僅僅百餘年時間,江南一代的土地佔有關係,已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原先課稅的主體“官田”……就是屬於國家,直接交由百姓耕種的土地,這種土地的稅額,向來是民田的兩到三倍……部分變成了稅負較低的民田,剩下的部分,則大都落在了貧民名下。至於富商名下的土地,則全都以民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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