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成五年十一月末,華夏格致院衡虞司上書奏請釐定天下度量衡。
根據格致院的建議,首先確定的衡度是容量單位“升”。舊制“升”之下按十進位制計算分別為“合”、“勺”、“撮”,“升”之上同樣以十進位制計算為“鬥”、“石”。武成新制對“撮”、“勺”、“合”、“升”、“鬥”的大小一律沿襲舊制,並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在收取田賦及商賈在買賣體積稱量的貨物時禁止使用所謂“大小鬥”的概念。此外將十“鬥”一“石”改為十“鬥”一“斛”,“斛”之上以百進位制計算,則百“斛”一“圍”,百“圍”一“屯”。
容量單位確認之後,接著確認的重量單位。格致院衡虞司以一“升”之水為一“斤”,此“斤”約等於過去的兩“斤”近似另一個時空的一“公斤”。“斤”之下廢止原有十六進位制,改以十進位制計算,依次為“兩”、“錢”、“分”、“銖”。
較舊制而言,新的重量單位中少了“釐”和“毫”,多了“銖”,這是因為在實際運用中基本上用不到“分”以下的單位,至於“(煉)金(煉)丹學(注:化學)”中可能會用到“銖”這一單位,但由於計量工具還達不到相應的精度,因此也只是概念上的區分。
在“斤”之上逢百晉位,即一百“斤”稱為“石”、一百“石”稱為“噸”,由此設立“噸”為最高的重量單位以適應越來越繁重的運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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