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治鄞縣,原屬越州會稽郡,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始建鄞州,是為寧波設定州府之初,期後又有興廢,至唐開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正式得名“明州”,由此疆域建制基本得以固定。沿襲至明代,由洪武地朱元璋據“海定則波寧”之意賜名寧波府,清代承襲明代制度亦稱寧波府,隸屬於浙江省會稽道(寧紹臺道)。
自唐代開始,寧波就是“海上絲綢之路”的起點之一,與揚州、廣州並稱為中國三大對外貿易港口。宋時又與廣州、泉州同時列為對外貿易三大港口重鎮,且與日本、新羅及東南亞、中東以及歐洲一些國家進行廣泛的海貿往來。
到了16世紀中葉,寧波府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自由貿易港口之一。以至於在鄭氏依舊盤踞東寧,海疆威脅依然嚴重的局勢下,財力困頓的清廷被迫部分撤銷封海遷界令,於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在寧波重新開口通商並開設了清代四大海關之一的浙海關。
鄭氏光復江南之後,寧波府作為主要海貿城市的地位並未遭到削弱,甚至在經濟上奉行重商主義的明鄭方面更加重視海貿的發展,不但允許各國商船前來貿易,更鼓勵本國商人出海貿易,因而一時間寧波當地萬商匯聚、百業興旺、船隻往來不止,市面極為興旺。
“分省之後杭湖等地的貨物已經改由松太等處出洋,但嚴州、衢州、金華、紹興等府貨品依舊需要仰仗寧波口岸。”浙東市泊使林照向鄭克臧報告著,作為海關衙門的屬員,他與省府之間並無直接隸屬的關係,因此在某種程度上還擔負著秘密監督者的身份。“不過隨著臺溫兩府的開口,預期嚴、衢、金華等地貨商將改走臺溫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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