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預備法庭”裡,堂上堂下坐著的人,月烈完全搞不明白這是做什麼。甚至在法庭上,那個狀師與那個叫什麼檢查官居的人,在法庭上說來說去,頭次來法庭的月烈就更弄不明白是什麼事了。
被押到“被告席”的月烈公主,她完全不懂得這做什麼。她只是奇怪,難道進了衙門不需要下跪嗎?無論在蒙古還是在大宋,這都是必不可少的事情。難道這裡居然與別處的衙門不一樣嗎?疑惑中的月烈公主很快就發現,這裡原衙門的確不同。
整個審議的過程,只持續了不到半個小時。在爭論最後一個問題的時候,月烈算是徹底聽明白了。她的問題是,身攜鉅款且騎了一匹好馬,但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她有一件事沒有說。
“法官大人,一個人在什麼條件才會女扮男裝呢?甚至到了法庭之上,依然不說出自己真實的性別,這不能不讓人起疑!最重要的是,她帶著的物品之中,有蒙古皇室的印記,而這又代表了什麼呢。所以我懇請法官大人把此案移交刑事庭進行審理,以獲得公正的裁判!”
這是件大事嗎?當然不是,穿什麼衣服,《華夏律》裡並沒有規定。但問題是月烈並不懂得到了法庭上,任何隱瞞只會讓她處於不利狀態。而且預備庭判斷的,是一個案子需不需要上庭的問題,而不是這件案子的實際審理。
“呯”
法官手中的驚堂木,重重的敲在桌子上,隨後月烈就被押了起來,不同的時這一次給她戴上了手持。有趣的是,當她被押離的時候,那個狀師對她是一看再看。甚至她的目光,讓月烈感覺到有些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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