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蒲金書如何說,對於餘玠而言,得到眼前的火器對他來說就是重中之重。他斷定倘若沒有見過這樣的武器,那麼他所構建的防禦體系,根本撐不了多少。而且面對蒙古人那樣強度的進攻時,不懂得這種以“爆炸”代替“爆燃”的火器,那麼大宋的江山實在是危險了。
“……根據我們的經驗,野戰火槍要成排施放才有威力,而且儘管要做一隊接著一隊開槍,以維持火力的強度。還有面對敵方重武武器的時候,要儘量先行摧毀。還有……”
說到還有的時候,蒲金書從自己大宋官服的袖子裡掏出把槍來。當然不是什麼火銃,而是標準的“蟒蛇II型左輪手槍”。這是他自己的防身手槍,雖然在“華夏帝國”裡允許平民擁有槍械,但不允許擁有大威力槍彈。另外就是,槍是需要牌照的,而且持槍者每週需要進行2-4小時的槍械使用安全以及法律教育。
尤其是蒲金書這樣的大員出來,而且是到敵意深刻的大宋境內去,武器自然是要他帶的,而且是直接來自於趙伏波的命令。隨同命令而來的還有一道附加命令,那就是在大宋境內做事的時候,必要時可以向一切不友好的目標開火,唯一要求的就是保證自己的安全。
其實對於“華夏帝國”出門在外的人,無論是官員、軍人又或者商人等等,他們都有一塊金屬牌子。以證明他是“華夏帝國”的人,同時所有非“華夏帝國”的人有義務保障他們的安全,同時有義務尊重他們的尊嚴。至於“華夏帝國”的人則擁有使用武器自衛,保護自己的人身、財產的安全以及尊嚴能夠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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