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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民國農民錢糧負擔—摘錄《尋烏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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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為民國時期,一般老百姓應該負擔的糧稅。

另外,我要告訴大家,本文是摘自老毛的《尋烏調查報告》。

C.稅捐剝削

1.錢糧(1)地丁全縣一千四百二十四兩,每兩還正稅大洋三元,附稅二角四分。它原本不是錢而是米,每石谷田完地丁米八勺(每十勺為一合,十合為一升),每升地丁米折成忙銀六分四釐二,再照每兩忙銀折成大洋三元二角四分,約計每石谷田完大洋二分。相傳從前安遠典史楊霄遠跑到北京皇帝老子那裡,頭上頂個盤子,盤子裡面覆著許多酒杯子,表示安遠、尋烏兩縣山多田少,手裡拿著一篇奏文,上面寫著“萬頃山岡一線田”等等話頭,請求減輕田賦,弄得那個皇帝大發脾氣,說你那麼個小官敢到我的面前上奏,我可不依,喝聲推出斬首。然後拿了奏文一看,看到“萬頃山岡一線田”的地方,卻說“話還說得有理”,就批准他的奏文。因此安、尋兩縣田賦較之他處為輕。至今兩縣地主富農當每年完糧時候,還要拿些香燭到楊霄遠廟裡祭他一番。兩個縣城都有楊公廟。

(2)官租篁鄉全區,三標區一部分,城區也有一點,名曰“官田”。政府收官租不收地丁,共計九百四十多兩,較之地丁貴得八九倍,大概每石谷田要完小洋二毛。為什麼有這種官田呢?明朝篁鄉出了個“霸王”,名叫葉楷,盤據篁鄉多年,與明朝皇帝作對,皇帝用計把他剿平,把所有篁鄉全區葉楷管轄地方的田地充公,名曰官田,禁止買賣,只能用佃戶與佃戶之間轉移田地的名義,叫做“頂退”。三標官田的來歷與篁鄉相同,那裡曾為葉楷部屬佔據過。城區的一點小的官田,則因那裡的人曾經犯了皇帝老子的法,因此沒收了他的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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