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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 千秋舊夢今日醒,華夏重振在明朝 第623章 范進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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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府大牢,大邑縣安仁鎮的劉宗英攏著袖子從牢房裡面出來,被晌午正當頭的陽光刺得兩眼流淚。他是因為成都貢院街的那次大逮捕入獄的,罪名是“非法集會”,據說本來是要判流放婆羅洲的。但是因為家裡面賣了些田產湊銀子請來的湖南籍“大狀師”有點本事,愣是把挺大一個罪名給辯沒了,不過因為整個案件的審理拖得比較久,他還是在大牢裡面待了好幾個月。

四川省目前還是“軍管”期間,東南八省的那些新法管不大到,實行的還是原來一套舊體制,官員胥吏也大多是清朝遺留下了的人員。成都府大牢就是以前的成都府監,獄卒和管事的官員都是原來的老人,當然都是見錢眼開的主兒。如果家裡有錢有勢,自是可以倍受優待,連過堂都安排的早一些,有路子肯花銀子的都早早放出去。安仁劉家在當地是一等一的土豪,可是在成都不算什麼。所以才會被關那麼久,而那些更窮一點的書生,更是被當成首犯頂了槓,發配去婆羅洲了。

大明雖然在努力建設法治,但這是一條漫長的道路。即便是在開風氣之先的廣州、上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腐敗的問題還是存在的。只有少數用來處理大宗商業糾紛和涉外案件的“模範法庭”還比較像樣一點——沒錯,西方列強的公民在眼下的大明還是有一點朝國民待遇的,特別是在司法案件當中。雖然大明在《明英條約》中守住了司法主權,並沒有給予英國治外法權,但還是同意成立“模範法庭”,嚴格按照大明法律處理涉外案件。而在“模範法庭”之外的普通法庭,大明帝國的法律在很多情況下都是不管用的。四川這個“軍管省”的司法更是毛病一大堆,而且所有人都習以為常,也包括大明司法制度黑暗的受害者劉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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