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對官吏的控制已經到了無微不至的地步。為了防止官吏與外界溝通,徇私枉法,在律文中規定所有縣衙官吏都得住在衙門裡面,不得擅自出衙。但凡敢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
法律對於各級別所住的屋舍數量也有規定:知縣十間,縣丞八間,主薄七間,管馬主薄七間,典史六間,吏舍四十間。後來隨著各縣吏員漸多,屋舍又會損壞,所以根本住不下這麼許多人。從萬曆年間,官吏不住衙門已經漸成風氣。
實際上,官吏若要徇私枉法,就算是被關在牢裡也擋不住,所以皇太子對這條規矩並不甚看重,在地方官吏職能手冊中也沒有要求。然而這條律文的確是有效的法律,而且照朱元璋說的:萬世不易。
吳蓀菖到底不是官吏世家出身,否則早就有家中前輩指點他了。此刻聽說上官要用這條來整治他,氣得手腳發涼,差點癱倒。
笞杖之刑是最神奇的刑罰,有的人捱了百十下,皮開肉綻,慘不忍睹,回家就能下地飛跑;有的人只吃了兩下,不見皮破出血,卻“體弱不堪”竟被打死了。
以現在崑山縣的態度,吳蓀菖真不敢硬吃這“八十杖”。
“你所言可是真的!”吳蓀菖喝問道。
那皂隸苦著臉道:“不敢欺瞞三老爺。”
“他吃了我們的酒,若是傳出去也會被其他人排擠。”魯瑋低聲道:“吳大哥,此事還要你拿主意。”
原來這皂隸最是貪杯,魯瑋和楊祥不甘於被排擠事外,故而投其所好,用酒水引他。誰知他喝得多了,竟不小心說漏了嘴,將大老爺和二老爺的計劃告知了楊祥魯瑋。這也是崑山縣衙上下一心,所以事不機密,沒成想竟被人洩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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