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從何種角度來看,華爾街都是本次透過《華爾街改革》法案後金融監管改革中最大的輸家。花旗和摩根大通這樣的華爾街“巨無霸”不可避免要面臨更高的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監管條款,因為該法案明確要求,為了結束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現象,法案規定要將所有具有對金融系統有重大影響的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都納入美聯儲監管之下,並建立新的系統風險監管框架進行事前預防,以往金融機構依靠收購快速擴張的作法行不通了。
而在事後處置方面,為防止類似雷曼和AIG等大公司破產引發的金融危機重演,該法案給予了以往只是保護中小儲戶存款的聯邦儲蓄保險公司(FDIC)更大許可權,讓其擁有對大型金融機構破產後的清算授權。在超大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時,對其採取安全有序的破產清算程式,這還不算狠的,該法案最讓華爾街無法忍受的是同時規定,對於美國金融業進行的這一系列改革的相關成本明確要由金融業自身而不是納稅人來承擔。
這意味著高盛、摩根士丹利等投行的自營業務受到了極大限制,危機前帶來豐厚回報的場外衍生品交易將明顯萎縮,以往無法無天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更是從無監管的“影子銀行系統”,變成納入嚴格監管框架內的普通企業,身份變化不可謂不大。
更要命的是以上這些公司一旦被認為有引發金融危機,具有系統性風險,就將面臨更高的監管標準、更嚴格的薪酬規定、甚至是被強行分拆清算的前景,監管當局如認為這些機構規模過大,更可能直接否決其相互間的購併申請,因此恐怕沒有哪家金融機構願意被列入美聯儲“大到不能倒”的黑名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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