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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龍騰九天 第一百零三章 強烈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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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請出印度國家戰略防禦指揮中心的時候,史塔克還沒有反應過來。回到位於新德里南郊的美國大使館臨時駐地(戰爭爆發後,美國大使館就在郊外租用了一座莊園,安頓使館人員家屬與史塔克這類臨時人員),史塔克才猛然明白過來,肯定是印度情報機構截獲了透過大使館發來的情報。

史塔克猜得沒錯,由加馬爾領導的印度內衛安全部截獲了杜奇威發給史塔克密電。史塔克離開國家戰略指揮中心時,魯拉賈帕尼就在看這份密電。

所處地位不同,考慮問題的方式自然不同。

雖然魯拉賈帕尼與杜奇威的出發點不同,在他看來,如果中國打算對印度實施戰略核打擊,應該在開戰的時候就採取行動,而不是等到戰爭進行10多天之後再採取行動,但是得出的結論完全一樣,即中國沒有對印度進行戰略核打擊的動機,也不會主動在戰爭中使用戰略武器。

另外一點,即中國是否使用介於核武器與常規武器之間的第五代戰術核武器,魯拉賈帕尼的擔憂與杜奇威就完全不一樣了。

國際上關於第五代戰術核武器的爭論非常大,掌握了尖端技術的共和國與美國一直認為基於催化金屬氫的“大威力武器”不屬於核武器範疇,因為該武器利用能量的基本物理原理與核武器完全不同,更接近常規武器(核武器利用原子核裡的核量,常規武器利用分子鍵上的化學能,以催化金屬氫為主要能量載體的第五代戰術核武器利用介於核能與化學能之間的核間能),所以不應該將其定性為核武器,而是常規武器。沒能完全掌握尖端技術的俄羅斯、法國等二流強國態度模稜兩可,一是不願意在核心問題上與超級大國對抗,二是要不了多久也能掌握核心技術。只有如同印度、巴西這樣的三流大國,以及伊朗、菲律賓這些與超級大國有巨大矛盾的國家才堅持認為第五代戰術核武器是核武器,而不是可以在戰爭中大規模使用的常規武器,必須得到限制。絕大部分普通國家,出於自身安全與國家利益,也認為應該將第五代戰術核武器歸入大規模殺傷武器的範疇,透過國際公約,或者其他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條約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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