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九世紀中期起,是中國近代史上最混亂的時期。內亂外戰,延綿不斷,政局動盪,國勢漸微,眼見皇位不保,清廷被迫變法以延帝祚,雖苦心經營,亦難挽頹勢,終於在督撫的脅迫和革命黨起義這兩股力量的衝擊下一朝瓦解。在導致清帝遜位的政治角力中,督撫、他們手裡的新軍及他們所代表的地方勢力起著從內部瓦解朝廷的作用,不容小覷。實際上,在辛亥起事前十一年,大權在握的督撫們已經不露聲色地與清廷分庭抗禮,庚子年的‘東南互保’與造反無異,清廷竟無奈地忍受了朝臣的羞辱。地方勢力的興起與他們擺脫朝廷控制的能力逐漸增強,成了晚清政治的一大特色,它奠定了清末憲政預案中地方自治的民意基礎。共和後,尤其是在袁世凱逝之後,地方勢力的進一步壯大,使得在中國出現了兵權在省,立法與財政權在省,中央政府無兵無錢,國家的政治重心在省一級。此時的共和中國,實際上成了一個鬆散的聯邦國家。在共和八年之前,人們談及共和中國的使用某省、某派,而共和八年之後,人們才看到了‘一箇中國’。”
——共和一百年《歷史雜評》評論員清教徒STG44《時代的進行曲》。
“……從清末的督撫到民初的都督,再到共和五年的督軍,雖然幾經易名,但督軍制這種集地方軍政財各項大權於一體的特質始終未變。這種地方統治制度猶如中國古代西周時期的分封制,必然因為地方擁有相對獨立的權力而成為左右或威脅中央的敵對勢力。事實上也果真如此,當督軍們感到自己實力不夠的時候,他們會暫且服從中央政府的統治和調遣,而一旦他們感覺有足夠的實力和中央抗衡,則可能隨時通電脫離中央、動輒擁兵自重,自立門戶,或以獨立威脅或左右中央政局;而各督軍彼此之間則常常會因為勢力的不均衡而不斷髮生摩擦,動輒兵戎相見。在他們的相互火併中首當其衝遭殃的是老百姓。因而,督軍制的存在就像生長在中國政治體制中的一顆毒瘤,是國家民族水深火熱的淵藪。所以,中國必須先廢督而後裁兵,非廢督則兵不能裁,非裁兵則民不堪合!兵不裁則無和平,無和平則難統一。廢督裁軍勢在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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