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元佐對明代官員收入的瞭解,全都來自於後世的研究。
有一部分學者認為明代官員其實收入不低,起碼是在富裕階層。這種演算法是透過恩格爾係數算的,卻忽略了糧食本身具有貨幣屬性,所以並不很準。
另一部分人則認為官員合法收入太低,所以才要想盡辦法去貪汙腐敗。
以徐元佐看來,強調明朝官員貪腐的人,往往是為了證明“明清一體”,若要證據,便是一句“莫須有”:難道有官不貪錢麼?
張居正死後,政敵想抓他貪腐的證據,最後一無可得,只能說他轉移了財產。天啟黨爭中,魏忠賢打擊東林,就是想從貪腐入手,結果把人打死了也沒榨出來多少銀子。當時追比“贓銀”從數千兩到一萬兩不等,花錢買命都不可得,恐怕是真的沒有。
就徐元佐看來,大明雖然處處有潛規則的規費,官員直接下手貪腐的卻真的不多。因為一旦他們中舉,就是統治階級了,大量的農民會帶著土地投靠他們,借他們的功名來抵消徭役。這就是變相地替國家收稅——稅收還不繳納國庫。
許多舉人若是注意自己名聲的,還不肯收納這些人,只收些宗族親戚,也足以保證生活富足,安心讀書繼續赴考。所以自打大明成祖之後,就有“金舉人、銀進士”的說法,可見等考中進士,收益已經下降了。
至於“窮秀才、富舉人”更是可見一斑。在一個功名社會里,高學歷的秀才相比沒有功名的普通人,怎麼可能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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