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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之卷 第四十七章 新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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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正匯走後,趙瑜稍稍感慨了一陣,便又重新埋首於公文地獄之中。

他要處理的公文不僅僅是政務,東海國的軍務、財務以及人事,最後的決定權都在他手上,所以所有的奏章最後也都會彙總到他的書房中。每一分奏章,他都要花上不短的時間來批閱,要判斷著上奏者的用心,要考慮著批准或否決帶來的後果,計算著成敗得失,才能決定到底是准許還是不准許。

如果趙瑜不負責任一點,也可以把所有事推給兩府,只管畫圈了事,自己完全可以落得輕鬆。不過作為一個開國之君,他的權力慾遠遠超乎常人,無論什麼情況,都不會願意做一個簽字畫押的橡皮圖章。

何況他現在做的決定,便是日後依循的先例,現在若不能處理妥當,必會在將來帶來混亂。同時,這些批文也是將來編定東海國法律敕文時,用來參考的案例。不論是趙瑜還是陳正匯,對法律的編定都極為重視,雖然東海現在還一切條文還處於草創——軍隊行軍法,對百姓的刑罰是按軍法減一等行事,而其餘民事都是由主事者依照舊例自行裁斷——但他們卻早已在四處蒐集大宋施行的法律條文。

大宋最重法律,頒行於世的條例敕文有三千多件,裁斷任何事務,都能找到可以遵循的法律條文,而官員們處事斷案,也都必須依照法律——按照宋代慣例。判詞中必須寫明作為依據的法律條文。就在半年前,大宋還剛剛修改了大觀三年頒行《海商越界法》(注1),以約束越來越猖獗地東海海商商隊。宋人自稱萬事有法,並不是吹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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