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個五年工業計劃完成後,工業得到了大發展,但是農村的發展相對落後了。隨著衛生事業的發展和財富積累,中國的人口在1902年達到了五億,其中三億是農村人口,農村是中國穩定的基礎,農業也是工業的基礎,於是1902年國慶過後,李經述著手推動中國的土地改革。不久發生的一件事,讓李經述不得不重新審視中國傳統的鄉村社會,這件事就是政府制定的“減租減息”,這對農民極為利好的政策在中國傳統鄉村施行起來卻頗為曲折。
按照李經述第二個總統任期開始時就制定的《新土地法》,規定“佃農田租一般為收成的百分之十五”,並且“正產物全收穫百分之五十為最高租額”。當時,李經述總統認為,農民由很辛苦勤勞得來的糧食,被地主奪去大半,這是很不公平的,他不想以激烈手段解決中國的土地問題,所以交租15%,這是一個溫和的改良方案,減輕農民的負擔,而且民族工商業會因為農民購買力增加而繁盛。
但沒想到,這麼好的政策,還未實施到兩年,內閣總理盛宣懷就來找李經述,說:“減租減息政策執行不下去,農村經濟之破產失業者繁多,農民和地主兩方之生計,皆不得安定,矛盾日趨尖銳化,影響於整個社會之秩序”。
李經述問:“這是怎麼回事?”
盛宣懷回答說:“土地是中國數千年來鄉村社會的主要財富。自前年試辦二五減租辦法以來,地主和農民兩方糾紛迭起。很多中小地主生平千辛萬苦,粗衣惡食,齒積蠅頭,購得薄田數畝,或數十畝,藉為一家數口或數十口養生之資者,莫不俯首帖耳。他們指責減租之舉是‘苦樂不均,倒置主佃名義,抵制減租’,把出租給佃戶的土地以各種藉口撤回來。誰家佃戶要求減租。地主就以撤佃相要挾。使農民不敢提減租的事情。農民說‘不敢減,減了租就不要咱種地了’。另外。中國農村是一個熟人社會,農民和地主共同生活在一個村莊裡,鄉里鄉親的,不好意思讓地主減租。有些地方的農民覺得‘咱沒牛借牛。沒錢借錢,要減租就把掌櫃虧了’,很多農民反而動員其他佃戶給地主多交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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