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大半個月的討論,《臥虎藏龍》這個專案終於有了實質性的進展。
林子軒代表好夢公司,江至強代表桉樂影片有限公司,分別在合同上簽字,這份合同隨後會郵寄到美國,在李桉簽字後才會生效。
按照合同規定,李桉拍攝《臥虎藏龍》的片酬是一百萬美金。
相對於他在好萊塢拍片時的片酬,這算是友情價了。
在好萊塢,李桉的片酬在一百五十萬美金以上,這個片酬並不固定。
拍商業片和文藝片的片酬不同,拍西片和拍華語片的片酬也不同,都可以商量。
除了片酬,李桉還有百分之五的分紅。
好夢公司由於先期的投入,在影片後期的票房收入和版權收入上佔有主導權。
按照約定,還掉銀行的貸款和去掉好夢公司的投資後,在剩下的純收入中好夢公司佔有百分之五十五,桉樂影片佔有百分之三十。
還有百分之十是徐立公所屬的公司,剩下的百分之五是李桉的分紅。
這部影片拍完後要在三地上映,三家公司都要出力。
這個收益比例是按照大家出力多少來計算的,這時候,無論是江至強還是李桉,對這部電影的票房都沒有太多的信心。
一方面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另一方面這是李桉第一次拍武俠片,拍成什麼樣無法預料。
如果是香港的徐可來拍這部片,投資商會更有信心些。
江至強的想法是能把海外的版權賣出去,保本不賠就行了,他接手《臥虎藏龍》,主要是想和李桉打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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