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少年》雜誌社和林子軒商量了稿費和稿件發表的事宜。
作為國內的知名作家,林子軒現在的稿費可不是幾十塊錢就能打發的,隨著經濟的發展,作家的稿費也是水漲船高,兩極分化。
有名氣的作家和新人作家的稿費差距越來越大。
以前作家的稿酬是由國家來定,現在市場放開了,各家報社和雜誌社的稿酬浮動很大。
1977年,國家出版局規定,作家的著作稿酬是千字兩塊到七塊,翻譯稿酬是千字一塊到五塊,到了1980年,著作稿酬提高到千字三塊到十塊,翻譯稿酬是兩塊到七塊。
當時是特殊時期,這麼低的稿酬情有可原,新人和著名作家的稿酬差別不大。
那時候一首歌曲或者詩歌只能拿到十幾塊錢的稿費。
有文藝工作者就曾感慨:我的創作居然養活不了我的藝術。
後來稿酬有過上調,不過上調的幅度不大,直到進入九十年代,搞活了經濟,才讓稿酬制度有所鬆動,一些雜誌為了吸引著名作家投稿會開出高額的稿酬。
比如一位著名作家在雜誌上寫專欄,不問字數,每篇就能拿到三千元。
還有一位著名作家對雜誌社開出了一個字五塊錢的天價,一千字就是五千元,這就背離了市場規律,有點自我炒作的嫌疑了。
到了今年,國家出版局規定的著作稿酬是千字四十到一百元。
也就是說,一位作家最高只能拿到千字一百的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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