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軒上次寫童話故事是在六年前,那時候他還在京城廣播電臺少兒欄目組上班,每天的工作就是給收音機前的孩子們講故事。
他有時候會接到小朋友的來信,小聽眾們想要聽新鮮的童話故事。
可童話故事不是他想講就能講的。
這不是在家裡給孩子講故事,什麼題材都行,而是面向京城的小朋友,不能亂講,你要是講個神仙鬼怪的故事,說不定就被說成是宣揚封建迷信。
所有的稿子都要經過審查,要在雜誌或者童話書中出現過才行。
即便你寫了一篇新的故事,也要交給領導稽核,領導往往嫌麻煩,不予理睬。
有現成的童話故事不講,弄這些東西幹嘛,出了問題誰來承擔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林子軒寫了幾篇童話故事投到了位於滬城的兒童文學雜誌社,其中以《葫蘆兄弟》的影響最大。
這個故事被拍成動畫片,在全國各地的電視臺不斷播出,深受小朋友們的歡迎。
可以說,這部動畫片讓滬城美術電影製片廠翻了身,重播的次數越多,他們的收益越大。
美術電影製片廠後來還拍了《葫蘆兄弟》的續集,同樣獲利豐厚。
不過這和林子軒就沒有關係了,他從中只拿到了幾百塊的改編費。
這就是國內作家的境況,比如《活著》這部小說,張藝謀用三萬塊拿到了小說的改編權,拍成電影后賺多少錢就和原作者完全無關了。
作家處在文藝創作的最底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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