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明帝國龐大疆域內,名義戶口大概是四千萬左右,但是這只是稅基人口而非實際人口。以明朝那可憐的行政能力加上官吏的工作水平,準確統計戶口對他們來說,簡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根據部分學者推算,當下大明朝的人口總數應該不下一億,從比例看,其中文盲加法盲雙盲比例,要佔八到九成。雖然大明律並不算複雜,即使加上大誥,其總量也無法跟後世浩如煙海的法律條文相比。但是對大多數當下百姓而言,依舊不知所謂王法具體包括什麼內容。
普通百姓只保持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種樸素的法律觀點,更多時候鄉規族法,代替了大明司法,在鄉間發揮著作用。諸如寡婦與人私合要沉潭浸豬籠之類野蠻的私刑,並不被大明律所支援,卻依舊在鄉間有著旺盛的生命力,甚至能存在到幾百年後,歸根到底也是由民風民情所決定。
大明朝之所以形成鄉紳政治的局面,固然有朱元璋吏員無故不得下鄉國策,導致鄉紳坐大的因素,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須看出,由於科技及物質條件的硬性限制,大明即使想管理到鄉村一級,也力有未逮。
這個時代大多數鄉間百姓終其一生,未必會進城,就像小范莊這種以農業為主業的村莊,普通百姓一輩子也未必會進省城一次。對於朝廷正策制度的瞭解,要麼靠貨郎要麼就是靠鄉紳族長科普。正策制定成什麼樣沒有意義,最後被宣貫成什麼樣,才真正能作用到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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