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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普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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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范莊的農人與全國大多數省份的同行一樣,保持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狀態。太陽下山不得目力,便要收工回家。可是這天,正當農人們扛著農具,自田地裡跋涉而出,帶著滿身疲憊,兩腿汙泥準備返回自己住處,一陣鑼聲卻陡然響起,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力。

“父老鄉親們,吃過晚飯,掌燈時分,到場院裡來。不拘男女不管姓氏一個不落,全都要來。此事關係大家今年該交多少糧稅,該服多少賦役。誰若是不來,回頭攤派錢糧時,就要多出一份!這是族長下的命令,誰要是不來,到了交錢糧的時候就不要哭。”

在明朝,擅自集會是非法的事,超過十人的集會,原則上就可能觸動刑名,甚至可以逮捕。但是原則永遠是原則,實際執行就是另一回事。畢竟眼下不是洪武年,所謂的禁令,只是寫在紙上供人看的廢話,而非指導人生的行為規範。

鄉間無王法,族長的話,比起皇帝聖旨更有權威性。何況涉及到錢糧大事,沒有人敢馬虎大意,更不敢拿朝廷禁令說事。胡亂將食物填下去,便往場院裡趕,剛到掌燈時分,整個場院裡便已經坐滿了人。就連胡屠戶那等混不論的人物,也拐著腳,在胡大姐兒和胡二的攙扶下,到場院裡尋個地方胡亂坐下。

胡大姐兒臉上多了幾個巴掌印,卻是因為自己兄弟賣了豬肉沒拿回銀子,父親不打兒子,反倒是怪女兒倒貼,一準是偷了錢補貼范進。胡大姐兒捱打受冤的時候多了,也不多分辨什麼,只把那一兩多銀子貼身藏好,死活不能讓父親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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