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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塞上曲 第570章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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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殿,易風對秘書監魏徵道,“稅制改革之事,政事堂怎麼現在還沒有商議出一個結論嗎?”

魏徵有些無奈的對皇帝道,“此事政事堂按制先交予內史省議論,然後交予門下省審議,可門下省納言李相接連三次拒絕署名簽字透過,封駁發回,如今事情卡在了門下省。”

易風感覺自己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隋開國之時定三省六部之制,此後尚書省漸權重,事無不總,易風即位之後,特別加以調整,加重了內史和門下二省的職責,使得三省重新恢復到內史省決策、門下省審議、尚書執行的這樣一個局面。可是現在,門下省長官納言李綱,借這道制度名正言順的公然封駁他的詔令,還是連續三次。按照新朝的制度,皇帝雖是天子,可也並非完全的聖意獨栽,凡是朝廷大事,都得先經過內史省議論,由五個內史省人寫出議論,互相署名,稱之為五花判事,然後呈報給內史侍郎和內史令修政策,最後送到門下省,給納言和黃門侍郎審查,最後駁回或者修正後報給政事堂,政事堂由當值執政事筆的宰相與其餘諸相稽核議論後再呈報給天子。一層一層,逐級的議論稽核批覆。雖然三省之上增加了一個政事堂,可三省的職責卻沒變過。政事堂更多的作用是代天子理政,畢竟皇帝精力有限,朝廷千事萬事不可能都集於一身親自處理,因此三省報給政事堂批閱後再上呈給皇帝,呈報上去的事情基本上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處置意見,皇帝可以輕易的弄清楚事情,按心意給予同意與否的最終決定。皇帝對政事堂的批閱有最終的否決權,可皇帝的意見,卻也不是立即就能當聖旨詔書的,一樣得經過內史議論擬詔,門下審議,最終如果透過才能交給尚書省執行,頒行詔書,詔書上最後會有三省長官和政事堂宰相們的署名。只有這些署名同意透過,才算是具有真正效力的詔書,否則就只能算是皇帝的中旨,朝廷和官員們可以拒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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