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銳說發錢就發錢,當天晚上的補習會後,就確定了第一批發錢的數量和人,第二天就讓黃仁下山取錢,將之發了下去。
需要補充蛋白質的曹寶明得了20塊錢,夠買十幾斤牛肉,或者上百斤的黃豆製品了。
家庭條件不太好的何成得了80塊,純粹用於補貼家用,好說歹說的被楊銳給塞了過去。
最終,一共有12個人拿錢,大約是銳學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所用的名義全是獎學金。
事實上,這些錢和已經設立的獎學金是重疊的,更像是助學金的性質,屬於銳學組的內部福利。
因為人人都能申請,想申請就能有,許多人反而沒有去申請。
另外,楊銳給錢也有些太快,以至於不少人還沒想好,一期的錢就發光了。其急迫程度被王國華形容為“像是錢燒手似的”。
在楊銳眼裡,現在的錢確實挺燒手的。
這可是一個“投機倒把”罪能判死刑,“流氓罪”能判死刑的年代。
在來自2014年的楊銳眼裡,“投機倒把罪”是個什麼罪,“流氓罪”是個什麼罪,根本說不清楚。實際上,最高法都扯不清這個問題。至於地方司法機關,乾脆就把它們當作一個垃圾袋,什麼需要羅織罪名的往裡面放,想判的重一點的往裡面放,想判的輕一點的也往裡面放。
此時的司法成熟度也根本沒有成熟度,青的像是剛破土的小苗似的。無論是公安局、檢察院還是法院,你要找一個法律科班出身的幹部都難。即使找到了,這些幹部也指不定被同化成什麼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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