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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五章 明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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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允文隨後又瞭解到,趙國的奴隸雖然名稱不好聽,但在個人權利上反而要好過宋境內的奴僕。在大宋,主人就算無故殺死奴僕,自己也不必償命,而在趙國對於傷人致死的判罪是極嚴格的,哪怕死的那人是個奴隸,如果被害致死,也要追究責任人,輕的貶為奴隸,重的立即處死。

虞允文還發現一點,在趙國是沒有秋後處斬這一條的,要麼不判死刑,處死的話就是第二天午時執行。這點他倒是比較贊同,因為拖後處決就為行賄受賄提供了方便。由於趙國的律法條例相比國內要簡潔得多,再加上只要能背誦所有的律法條例,就可以減刑一等,書店老闆又是個讀書人。所以很自然的,對趙國的律法他幾乎是倒背如流,這倒省卻了虞允文很多的工夫。他漸漸發現,趙國律法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在判處死刑上很慎重,而死刑的執行卻很堅決,這點他也贊同,因為人一死就再也活不過來了,即使錯殺都無法挽回。

拋開死刑不論,趙國的律法仍是相當嚴苛,不過卻很公平,即使是高官和貴族也不敢以身試法。就算是法律的制定者趙抗本人,如果有了過失,比如那次小太監的事,雖然不是他的意思,但卻因他而起,他也支付了相當數額的罰金。但是,虞允文也發現了一個問題,“老闆,怎麼這趙國的律法裡面,沒有懲處貪官汙吏的條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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