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喜歡先捱打,然後再反擊。
事實上,所謂的正當防衛,只不過是給意外發生衝突、雙方都沒有思想準備的情況下,確定一個責任界限而已。
然而,對於那些處心積慮進行策劃,有備而來的攻擊者,所謂的正當防衛制度,更多的保護了侵害者而不是保護受害者。
比如說,市面上輕易可以買到的電棍,等侵害者捅到你身上實施傷害以後,你還有正當防衛的機會嗎?這種正當防衛有意義嗎?
另一個例子,當有販賣兒童嫌疑者繞著你的孩子打轉,你卻因為他尚未做出侵害行為,不能主動驅逐、擊殺,等出了事以後,再進行所謂的正當防衛,你去防衛誰啊?
等別人打上門來,無論勝敗,自家家總是一團糟,更何況別人有備而來,自己手忙腳亂,其中勝負之數不問可知。
只要對方不是愚蠢到突破天際,基本上,作為有資格正當防衛的一方,就可以束手待斃了。
因此,所謂的正當防衛,其實是給弱者一個心理安慰而已。
成功實行正當防衛,並被花旗司法認可的例證簡直鳳毛麟角,由此引申而來,面對侵害者應該先虛與委蛇、表面順從的說法倒是甚囂塵上。
這是對血性的閹割!這是保護罪犯而侵害無辜的明證,是保護強勢者、壓制弱勢者的法律條文,和大家應該乖乖繳納贖金給綁匪的說法完全是一個路子。
當然,作為任何一個國家的統治者,他們任何時候都是強勢者,總是希望弱者乖乖聽憑擺佈就好,對於正當防衛許可權訂的越是嚴格,統治成本就越發低廉——極端的例子就是元朝時,漢人不得持有金屬,連鐵鍋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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