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統給了三百圓,川崎弘給了五百,路承周手裡有了錢,分別在五十一號路、二十四號路和康伯南道,各租了一套房子。
二十四號路是路承周的地盤,他在二十四號路15號的這套房子,準備自住。
畢竟,一直以來住在宿舍,實在不方便。
上面雖有規定,巡捕要住宿舍,但路承周是副巡官,只要晚上他負責的三條街沒出惡性案件,可以住在外面。
而五十一號路和康伯南道的房子,則用來當安全屋。
其中,五十一號路26號的那套房子,是給軍統用的。
房子不大,但有個單獨院子,後面有條小巷,一個月租金十五元。
康伯南道22號是棟洋房,一個月光租金就要四十元,三層,前面有院子,後面還有個小花園。
總共有七個房間,哪怕是用來開公司,都綽綽有餘了。
這兩套房子,路承周沒有出事,讓拉人力車的張保頭給他租的。
為了好報賬,特意添置了一些傢俱,也讓張保頭一併辦好。
為了方便,路承周還買了輛腳踏車。
反正用的是活動經費,一輛腳踏車可以分別向軍統和川崎弘報賬。
路承周覺得,還是挺划算的。
五十一號路26號和康伯南道22號的房子,他只能單獨報賬。
但那輛腳踏車,以及二十四號路15號的這套房子,可以分別報賬。
路承周身後,隨時有尾巴,他也不好直接去租房子。
張保頭人很老實,他的人力車,經常擺在路承周的巡區,路承周吩咐他去做事,自然不敢有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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