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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霍瓦依群島進行的戰鬥,足以證明相對於艦載航空兵的作戰能力,特別是由作戰半徑與載彈量決定的進攻能力,搭載平臺的機動行能處於次要地位,遠遠沒有以往認識的那麼重要。
沒有足夠的攻擊力,機動性再好都是白搭。
至於跟機動效能掛鉤的生存能力,在高效能的反艦導彈面前簡直不值一提,而且受機動能力影響的戰術靈活性,能透過其他手段,比如準確及時的情報,以及高效的指揮體系加以彌補。
要說的話,搭載作戰半徑更遠的作戰飛機,就能讓作戰平臺靠後部署,等於提高了生存能力。
正是如此,在霍瓦依群島攻防戰結束之後不久,帝國海軍就啟動了“多用途航空作戰平臺”的設計與建造工作。
該專案並非“可拆分段機動作戰平臺”的簡單延續。
最突出的變化,也就是增加了其他方面的作戰需求。
比如,要求具備不低於防空巡洋艦的防空作戰能力,以及把“武庫艦”的作戰能力納入戰術指標。
雖然這些要求,全都可以透過增加對應分段來獲得,不會對主要功能,也就是運作航空兵的能力產生影響,但是過於全面的要求,必然會讓系統變得更復雜,並且增加技術風險與建造成本。
關鍵還有,自衛性質的作戰能力沒法完全取代護航戰艦,進攻性質的作戰能力也無法超越航空兵。
換句話說,哪怕擁有強大的自衛能力,仍然需要安排巡洋艦、驅逐艦、護衛艦與大型攻擊潛艇為作戰平臺提供掩護。就算載有數百枚巡航導彈,同樣主要依靠搭載的作戰飛機執行打擊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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