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林就拿出合同讓他看。
你叔叔籤的合同,幾個師傅也同意了。
不可能,那是我的店,我沒簽字,誰敢賣?
駱林被他蠢笑了:幾個師傅沒告訴你?你外公病死之前,給了這幾人一份遺囑,說若是你不成材,店可以歸到他們的名下,只要每個月給你打錢,保證你不缺錢花就行。他們想賣,自然可以。而你叔叔,則是代表你簽了合同。他本來不想讓安大國插手,轉念一想,有了安大國的手印,以後當做證據讓安晏清醒過來也不錯。
駱、駱林?安晏咬咬嘴唇,看著那份合同很想吃了它。他再傻也知道駱林生氣了,於是放軟態度懇求道,那是我的店,不要買,把它還給我好不好。
憑什麼,我真金白銀換的,你拿什麼賠我?
第4章:總經理小幫工
哪個環節出錯,為什麼跟以前不一樣了?他回來還不到一天的時間,唯一改變的也只是下午沒有陪駱林過生日,改成回家了而已!
老天呢!別告訴他這貨是因為他沒陪過生日就怒了!不至於吧,都二十多的人了,心眼比針尖還小。
喂,你是嚇唬我的吧?我那店雖然不賺錢,可要是買怎麼著也得幾百萬吧?安晏忐忑坐下,要不你把店還我,我把錢退給你。
駱林冷笑:錢好像沒打到你賬戶上吧?
但、但我有錢。兩百萬他還是有的。他父母留下來的,還有這些年包子店的進項,加起來差不多二百多萬了。如果他父親還在世,包子店的利潤會是現在的十倍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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