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郎中的意見,很快得到了刑部堂官的支援,命他複審此案。嚴郎中接令後,調取了存在江寧縣衙的物證,印證之前的猜測。
因為六月天熱,屍體不能在驗屍房停放太久,死者已經下葬,想要開棺驗屍會遇到很大阻力。若存在真兇的話,還會引起警惕。嚴郎中只好退而求其次,先觀察起當初仵作從死者創口拓出的拓片,發現確實是利刃刺入造成,絕非鐮刀可以造成的。
而且那被定為兇器的鐮刀上,只有淡綠色的水槽痕跡,並無一絲血跡。從初審的結論看,齊大柱應該是殺人之後馬上逃走的,根本沒時間清洗兇器,這麼大的漏洞都能被江寧知縣無視,嚴郎中簡直無言以對。
還有那件血衣,雖然被水浸泡過,但依然能清晰看出,血跡主要在兩袖和下襟底部,大片前襟卻是乾淨的,而以死者傷口的形狀和位置看,兇手是用尖刀正面刺入,鮮血會呈噴射狀,濺在兇手的前襟上,而袖子和下襬不大可能沾滿血。反而如那齊大柱先前供述,稱自己因為天黑被屍體絆倒後,摸索著發現了死者才嚇跑了,更加切合證據。何況死者與齊大柱並不認識,最基本的殺人動機都不存在,怎麼會突然下此毒手?
有了這些觀察,他確定兇器血衣血靴都不足為證,那江寧知縣很可能鑄造了一起冤案。為了查清真相,他沒有馬上開堂問案,而是微服查訪了一下水車巷的四鄰。透過對死者街坊旁敲側擊,他得知那張馬氏是個苦命人,二十多歲守寡後,含辛茹苦把唯一的兒子張狗子拉扯大,本來想終於能鬆口氣了,誰知那個兒子又不爭氣,整日裡遊手好閒、不務正業,還時常偷拿張馬氏辛辛苦苦攢的兩個棺材本。為此母子倆反目成仇,沒少吵架,她甚至還捱過逆子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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