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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七章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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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王安石心中有些不明白,不過在王靜輝遞過來的札子當中對巡回法庭制度有著詳細的介紹,他也就快速翻看起來。

其實王靜輝和他最大的分歧就產生在刑部職能範圍上,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機構之一,主管全國刑政,並審復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時,創設審刑院,將刑部審復權撥歸審刑院,審刑院成為全國另一最高司法機構。現在所涉及的官制改革當中撤銷審刑院以及糾察在京刑獄司,將其審復等權歸還刑部,從此,刑部的職權大為擴大,主管全國刑法、獄訟、奏讞、赦宥、敘復等事。

王靜輝所知道的“三權分立”的那一套在現在看來是不為大宋統治高層所接受的,但他也不甘心,現在改革後的刑部權力比以往都大上很多,幾乎除了大理寺手中還有一部分司法權之外,其餘司法大權全部掌握在刑部手中。

後世美國的巡回法庭制度到底是怎麼一個樣子王靜輝並不清楚,不過單純的從字面意思上他演化到宋朝的司法體系當中——全國按照人口和各路實際情況劃分成兩等,京畿路、河北東西兩路、淮南東西兩路、兩浙路等經濟發達地區人口比較密集,相應的發生訴訟案件也要多,所以劃為一等,其他各路人數比較少劃為二等路。一等路巡回法庭分春秋兩季各派出三十到六十名提舉官員兩人或三人為一組來巡迴審查本路的各種案件,百姓若有對本州縣法官判決不服者可直接上訴給巡回法庭提舉官員。二等路的情況也是如此,不過相應的巡迴提舉官員比較少,每年也只有春季一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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