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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五章 官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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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監察機關,沿襲唐制,中央設御史臺,下設三院,一是臺院,侍御史;二是殿院,殿中侍御史;三是察院,監察御史。御史臺設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名義上是御史臺的最高長官,但宋初不除正員,只作為加官,授予其他官員;檢校官帶憲銜的,有檢校御史大夫。因而御史中丞便成為御史臺的真正長官,稱為臺長;副長官是侍御史知雜事。御史官的職掌是“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辨,小事則奏彈。”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監察彈劾之列。官階低而任殿中侍御史,或監察御史者,稱“監察御史裡行”。此外,還設推官二員,專管審理刑事案件。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評論朝政或彈劾官員,按規定必須先向中丞報告。仁宗時,劉筠任中丞後,御史言事就不必請示本臺長官了。宋代的御史官人數沒有定製,可多可少,隨皇帝意旨而定,除御史中丞較固定外,其他御史可隨時增減。

宋朝的官制可能是歷朝歷代以來最為複雜難以弄懂的,王靜輝為了以後能夠掌握社會變革的動向,所以在這方面著實下了一番功夫,不過透過對宋朝官制系統的研究,他倒是發現宋朝官制系統雖然有很大程度上承襲了唐代、五代,但宋太祖的“疊床架屋”政策使得唐朝和五代沿襲下來的官職系統已經完全變化了,考慮到後世的一些官制模式,這麼算下來宋朝的官職系統應該是承上啟下對後世影響極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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